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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国家卫健委关于卫生行业纪律八项规定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挂钩的经济承包方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切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问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苏州市卫生系统三条禁令 
  1、严禁乱收费,违者撤职或暂停执业。
  2、严禁索要“红包”,违者吊销执业证书。
  3、严禁收受“回扣”,违者暂停执业、辞退或开除。
  苏州市卫健委监督电话: 65212412、65222209
  常熟市卫健委监督电话:52771883、52787372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监督电话: 52706843